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办事指南
责任部门
门诊部
办理对象
癌症需长期镇痛患者
咨询电话
85199300/85199301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受理条件
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受理时间
夏令:7:30-11:30 14:00-17:30;冬令8:00-11:30 13:30-17:00
节假日不休
受理地点
周一至周五:门诊一站式服务台(老门诊一楼服务台)
周末或节假日:门诊办公室(老门诊一楼,药房对面)
申请材料
1、患者的身份证
2、患者的户口簿
3、办理者的身份证
4、村(居)委会证明:是否为长期居住该村村民及患病情况(应在前来办理专用病历当日开具)
5、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携申请材料至门诊一站式服务台或门诊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办理网上登记。
温馨提醒:
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先至恩泽楼A区一楼人工挂号窗口7号、8号,挂号(建议挂疼痛门诊),交100元押金,领取空白专用病历和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至门诊找医生填写签字。
说明:
如非疼痛门诊医生接诊,需要请以下专科负责人签字:呼吸内科:冯加喜;乳腺甲状腺外科:曹飞麟;胃肠外科:毕铁男;放疗科:杨海华;血液肿瘤内科:郭群依;胸外科:马德华,叶敏华; 妇科:柴泽英;骨科:洪正华;肝胆外科:方哲平
收费情况
交押金100元,退专用病历时返还患者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