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办理指南

责任部门

产科

办理对象

台州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咨询电话

85199515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受理条件

本院出生的新生儿

受理时间

周二、周三、周四、周六

夏令:7:30-11:30 14:00-17:30;冬令8:00-11:30 13:30-17:00

遇节假日暂停办理

受理地点

台州医院C区五楼产科出生证办理处

申请材料

1、出生30天内首次办理

(1)确定好婴儿的姓名(不能更改),新生儿名字须用正规汉字,不能使用冷僻字或繁体字。

(2)婴儿父母亲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不得以其他证件代替)、复印件。外国国籍者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2、出生30天后1年内首次办理,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迟领情况说明。 3、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办理,前述材料外,还需至本院病案室(医院门口工商银行楼上3楼)复印新生儿出生记录(脚印纸)。

说明:

1、以上需要母亲本人办理,如果不是母亲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内容清晰可见。

3、签发后《出生医学证明》所有信息不能涂改,不能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后果自负。

办理流程

1、至台州医院C区五楼产科出生证办理处开出出生证明

2、至门诊部(老门诊1楼,药房对面)盖章。

收费情况

不收费